关于做好编制《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根据文件规定撰写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教学质量报告,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与上一年度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的动态趋势,并揭示学校在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质量报告应尽量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用数据和事实支撑,部分数据可采用图表、图片或附表的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必要时添加附录支撑材料。
(三)质量报告需体现相应数据支撑,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具体数据的时间节点应与国家数据平台要求保持一致。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职能部门相关数据表格填写见附件2。
(四)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注重质量报告文本的整体性、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行文的流畅性等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充分体现学校的教学工作特点和人才培养理念,是否全面反映了学校本科教学的相关内容,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等,保质保量完成学校2017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2017年11月3日前,相关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纸质版报质保部陈燕媚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enyanmei@nuit.edu.cn。
(二)2017年11月15日前,质保部将撰写完成的2017年学校质量报告提交学校审定。
(三)2017年11月20日-26日质量报告公示。
(四)2017年11月27日-28日质量报告函报省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质保部陈燕媚,联系电话:8660。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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