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毕业生归还图书及离校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毕业生同学:

    为顺利完成离校手续的办理,现将离校手续的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      6月15日前(本科6月20日前)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及光盘

     2.      如有图书超期滞还金、丢书赔偿,请结清所有费用,领取收据。

     3.      以上2项完成后,请携带本人学生证、离校流程表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

     4.      图书馆老师注销借书证,并在毕业生的离校流程表上盖章,手续完毕。

 

     办理地点: 图书馆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专科 2018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本科 2018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还书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图书馆一楼流通部

      超期滞还金、丢书赔偿金交付地点:图书馆一楼流通部

      超期滞还金、丢书赔偿金交付方式:冻结卡前刷校园卡,冻结卡后交现金

      赔偿标准:参照以下附件《图书馆图书流通借阅管理规定》第3.2.4及3.3

附件:

图书馆图书流通借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图书管理工作,提高图书资源利用率,鼓励读者热爱书籍,培养读者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并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合本馆所有读者及流通阅览的图书。

3   内容

3.1总则

3.1.1 本室设阅览位,本校读者凭有效证件(校园卡)进馆借书。

3.1.2 馆内禁止喧哗、抽烟、用火、吃零食,借还书时请遵守秩序。

3.1.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停止其当天借书权限并给予警告,因此造成的图书超期交付滞还金或丢失赔偿等后果均由借书证主人承担。

3.1.4借书证损坏或者丢失请及时到图书馆办公室挂失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借阅规则

3.2.1读者找书时应保持书架顺序,借书前应仔细检查图书,如发现破损图书请交予图书馆管理员处理,该书暂停借出。

3.2.2本校读者借阅权限:

教师:普通图书30册/次,借期2个月;教学参考书20册/次,借期为一学期。

学生:普通图书10册/次,借期2个月。

3.2.3续借:读者可以持书或者持借阅证进行续借,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续借,续借天数为: 30天,续借期自上一次还期之日算起;只能续借一次。

3.2.4 超期交付滞还金规定:

图书逾期不还,过期一天按0.1元/天/册的金额收取滞还金,未缴清滞还金之前不可再次借书。

超期期限不包含五一、十一及寒暑假。

3.3书刊损坏赔偿

3.3.1严重损坏书刊赔偿:

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赔偿并付10元加工费,否则按以下规定折付赔偿金:

(1)普通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2)工具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成套图书、期刊按全套或全年的1倍赔偿;

(4)单张报纸按全月合订本价格赔偿,凡遗失合订本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5)遗失图书超期还应交付超期滞还金。

3.3.2部分损坏的图书、期刊,视其情节不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1)污损、毁坏损坏图书、期刊的程度较轻,如:画线、圈点、注字等,不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根据损坏程度按原书的10%-100%赔偿;

(2)损坏图书、期刊的程度较严重,必须加工、整修方能继续阅览者,除按图书原价赔偿外,还应付10元加工费;

(3)剪裁、撕割图书,影响了内容的完整,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处理;

3.3.3对于图书超期滞还金、丢书赔偿等行为,图书馆一律坚持“谁证借出,由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只凭本人借书证借书的制度,按照借书系统自动显示情况予以追究持证者责任。

3.3.4 偷窃图书、期刊,一经发现即处以图书、期刊原价的10倍以上赔偿,并张榜示名,取消其借阅资格,通报所在系、部,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3.3.5 其他违纪处理:

(1)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一经发现,按被毁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并取消其图书馆借书资格3个月;

(2)在阅览室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故意破环图书、设备以及环境、秩序的,除收取相应赔偿外,图书馆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3.6珍惜学习环境、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情操、做有素质的文明大学生。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