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购买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范围:非佛山户籍大学生。
二、保险期限:2016年10月-2017年6月
三、个人缴费标准:274.5元/人
请各院系尽快开展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并于10月18日前将愿意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年度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以及参保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一并交至学工部郑晓霞老师处。
具体报销比例详询就医医院或登录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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