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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购买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10:52: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院系: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范围:非佛山户籍大学生

二、保险期限:2016年10月-2017年6月

三、个人缴费标准:274.5元/人

请各院系尽快开展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并于10月18日前将愿意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年度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以及参保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一并交至学工部郑晓霞老师处。

具体报销比例详询就医医院或登录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

附件:《大学生年度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12日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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