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学生购买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含2015级新生),范围:南海区范围内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大学生。
二、保险期限:2015年10月-2016年6月
三、个人缴费标准:274.5元/人
三、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我院为学生现行购买的商业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并无冲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身体自然疾病,而意外交通事故(有责任人的情况下)不给予报销,无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事故鉴定情况而定。但商业保险则主要针对的是意外事故。在同时符合两种保险报销的情况下,要酌情考虑,两种保险在报销时都需要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一旦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报销时,发票原件将不再退还。
请各系部尽快开展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并于10月14日前将愿意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年度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以及参保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一并交至学工部郑晓霞老师处。
具体报销比例详询就医医院。
联系电话:0757-86684555。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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