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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团[2023]39号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 2023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就 2023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

(简约版见附件 1: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具体操作见附件2:线上智慧团建转出操作指引

(一)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团员个人或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 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应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

(三)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原学校(学习单位)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四)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基础团务情况不纳入工作评价。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 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五)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 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原就读二级学院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团组织关系安排

广东在全国试点的“智慧团建”移动版已同全团“智慧团建” PC版完成系统对接,2020 年起,团员应通过广东“智慧团建”完成跨省跨系统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审核时间如超过10 个自然日系统将自动退回。广东团员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 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 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请提交附件4:2023 届毕业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接收证明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由校团委盖骑缝章并将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学生, 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毕业生团员到新单位团组织报到一个月内,需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团委,回执扫描件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邮箱:xiaotuanwei@nuit.edu.cn ,校团委将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二)转出团组织要认真核查团员的团籍资料、发展团员编号、工作单位和就业去向。根据团内有关规定,2017 年起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发展团员编号才予以承认团员身份,“智慧团建”系统将对未填写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转接予以限制。转入团支部在审核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时,  如发现团员工作单位不在本地或就业去向不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拒绝该转接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2021 年5 月下旬,广东“智慧团建”已上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学习工作单位功能,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时可搜索填写。

(三)省内转接的团员,转入团支部必须在 30 个自然日内(含 30 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核工作,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转入团支部同意接收并自动审核通过;转入团支部的上级团委必须在 72 个小时内完成接收审核,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上级团委同意接收该团员并自动审核通过;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由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承担。跨省跨系统转接的团员,团支部应在 10 个自然日内完成省外团员的团员报到审核工作。

(四)严禁推诿扯皮,严禁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户籍居民等原因拒绝接收毕业生团员。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 30 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转入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转入团组织要慎重使用退回功能,如遇较多团员申诉被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核准毕业生团员底数

各学院团委请于 2022 年5月31日前“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完善毕业班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字段,核准毕业生团员底数(详细操作看附件 5:学校团支部完善“毕业年份”字段操作指引),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委、团支部“团组织联系电话” “团组织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

“学社衔接”是确保学生团员进入社会不失联的关键一环。各学院要将团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离校流程工作中,加强统筹协调。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

(三)工作时间节点

6月21日前,各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发起率不低于 100%;

6月 30 日前,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 95%;

8 月 30 日前,实现应转尽转。

(四)其他操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查阅附件 6:团员档案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常见问题Q&A 推文

 

 

 

工作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757-86688597

电子邮箱:yangfang@nu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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