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2023]22号 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校级自查工作的提示》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校级自查工作的提示》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有关要求,抢抓春季促就业工作关键期,全力促进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团省委学校部现就做好广东省2023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校级自查工作作如下提示,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复核一遍信息采集
按照《广东省2023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计划工作指引》的要求,帮扶学生须填写《帮扶学生就业意向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团组织推荐→高校团委”流程推荐产生。各学院团委应确保本校帮扶学生均通过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并做好“一人一档”信息采集表登记备份。
二、开展一轮谈心谈话
各相关学院团委应组织结对团干于4月6日(周四)前,与帮扶学生进行一轮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帮扶学生求职应聘情况和实际困难,做实做细就业服务,指导学生制定就业策略,争取在春季就业关键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谈心谈话后,结对团干须填写《就业帮扶谈话记录表》(附件2)并交由校团委备份。
三、进行一次电话访谈
校团委将于4月7日(周五)至4月12日(周三)之间组织专人通过电话访谈(访谈提纲见附件3)了解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自查帮扶真实率和帮扶成功率。
四、组织一场专题汇报
校团委将于4月21日(周五)前,召集学院团委召开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推进汇报会,根据电话访谈结果和“团团微就业”系统内结果计算并通报学院团委帮扶真实率和帮扶成功率,学院团委汇报下一步具体举措。
五、注意事项
团省委学校部近期将通过电话访谈帮扶学生的方式,对各高校帮扶学生的团支部推荐情况、帮扶团干的帮扶真实率、成功率进行抽查,并依据抽查情况对工作开展滞后、落实情况不佳的高校进行通报,召集相关高校团委负责同志开展调度会。
附件: 1.帮扶学生就业意向信息采集表
2.就业帮扶学生谈话记录表
3.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工作电话访谈提纲
4.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工作电话访谈情况统计表
5.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工作考核指标计算方式
6.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届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校级自查工作的提示
联系人:孙嘉
联系电话:0757-8668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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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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