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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骑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优化校内交通秩序,全力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卫部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就近期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优化部分管理措施。

一、强化门岗排查,确保车证相符才可入校。 按照一车一证要求,入校电动自行车必须申请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且悬挂在车头明显位置,且经门口保安查验后方可进校。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出借学生从事外卖配送等相关活动,违者将取消电动自行车的入校权限。

二、规范停车充电管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仅可在A座车棚区,H座楼下自行车停放区,F218楼下架空层区,青年公寓P座入口区,东南二门入口左侧D座楼下区域的指定停车点停放。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严禁私自拉线充电。

三、落实新国标和交管要求,端正校内行车秩序,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仅可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校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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