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学管理>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校教[2024]50号:关于组织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7 16:4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紧密对接区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把握数字技术发展趋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人才〔2024〕58号)(附件1),教务部组织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围绕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5G应用、网络安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领域。

(二)发展定位明确。有清晰的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具有独到的理念、模式和经验,能够为其他院校或机构提供可借鉴的数字化转型方案。

(三)基础条件成熟。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等数字教育基础资源,数字化教材、视频教学资料、在线课程等能够满足数字人才培养需求。

(四)项目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经验,与企业合作开展了数字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数字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五)运行保障健全。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能够保障相关数字化转型效果,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二、建设任务

开展数字化成熟度评估诊断;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提升教师数字化育人专业能力;强化学生数字素养与能力培养。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可另附辅助申报材料。

(二)评估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审查与初筛,择优递选。

(三)确定公示。经评估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将被认定为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公布,纳入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大数据中心生态体系,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

四、工作要求

2024年5月17日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教务部联系人邮箱。

2024年5月30日前,材料审核无误后,教务部统一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按要求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本项工作联系人:教务部郭伟明老师,内线:8523,邮箱:guoweiming@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产教融合数字化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申报表.docx



                            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教务部

                               2024年4月7日


终审:教务网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