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3]140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帮助用人单位培养和招聘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用人单位申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审核,教育部现已公布有关单位支持的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供有意向的单位选择申报、对接用人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推动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21年组织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每年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征集项目指南,组织高校与发布项目指南的用人单位开展对接。
我校获批立项第一期、第二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数量分别为23项、25项,立项数量连续两年位列广东省民办本科高校第一名。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申报。项目申报人可通过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https://www.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人信息录入。项目申报人信息需统一录入系统,待录入系统后方可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请各单位申报人点击链接填写问卷进行信息收集。(需注意,申报人需拥有已经注册完成的学信账号,且保证填写的信息与个人学信账号保持一致。待录入完成后可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就业育人平台。)
https://www.wjx.top/vm/Q20fFTg.aspx#
2.申报人提交申报书。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7日17:00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至教务部,经形式审查无误后由教务部统一交到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加盖公章。申请人于2023年12月31日17:00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提交至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评审。有关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审,与评审合格的单位签定项目协议(附件3),各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登录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提交校企合作信息并上传《校企合作协议》。
4.教育部复核、发布立项名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将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复核,公布项目立项名单。
本项工作联系人:
教务部郭伟明,内线8523,邮箱guoweiming@n
招生就业工作部江志林,内线8502,邮箱jiangzhilin@
附件:
附件3: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校企合作协议(参考).docx
教务部 招生就业工作部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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