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2]6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详见附件2《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范围说明如下:
(一)省级项目:2018年度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9年及以后立项项目不参与本次结项验收,但参加中期检查。
(二)校级项目:2018年及2019年立项已达到建设期限的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如有重大变更如更换负责人,需填写提交项目变更申请书。
(三)202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所有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且不得申请暂缓验收。
(四)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立项项目和2018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立项项目未验收项目(见附件5)。
二、验收方式
在项目组准备材料自查、二级学院初审的基础上,由教务部完成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材料要求。省级项目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验收要求准备材料。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中期验收表、结项验收表(见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2)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等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材料要求。校级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中期验收表、结项验收表(见附件4),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教务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等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三)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
(1)材料要求。项目组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项目研究情况填写结项验收表(见附件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高等教育研究所汇总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2月23日17:00前,各校级、省级项目组整理实证材料自查并交由各学院初审后,提交验收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成果实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签名版到教务部;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提交验收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成果实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签名版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2月24日-3月2日,教务部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并公示项目验收结果。
(三)3月10日-3月11日,教务部上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到教育厅。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六、此项工作联系人及验收交流群(钉钉)
郭伟明,电话:8524,邮箱:guoweiming@nuit.edu.cn
常东超,电话:8523,邮箱:changdongchao@nui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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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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