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民主的新形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新论断系列评论之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论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制度的特色和本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民主确立了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人类民主新形态。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在众多的民主理论和政治体系中,以“人民性”为核心的民主理论和阐释,是由19世纪产生的马克思主义来提供的。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权力归属问题上正本清源,廓清了国家权力的本质、来源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上的重重迷雾,使人民回到主导国家权力应有的位置,为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
自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应该是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采取了更为结合国情的做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的民主实践和国家政治建设上的创造,凸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性质。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它广泛的人民性和“民主共和”特质,是在中国这个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中形成的,体现了最大政治包容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领导力量,虽在人口数量上占少数,却代表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方向。在实际运行中,中国的人民民主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两个历史阶段。民主革命阶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社会主义阶段,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两个阶段的实质是同样的。
其次,制度是一个社会结构的灵魂。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在国家制度上的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关于国家性质的一种界定,其次也是关于国家制度的一种政治选择。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通过相应的国家制度建设来获得支撑的,这是在国家制度形态上的重大创造和创新。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权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这一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制度原则、总结了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又结合了现实情况后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重要特性,是它的“人民性”即“民主共和”的性质和它的全过程民主性,体现了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这一最大包容性,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性质。
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治理国家。这一政党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多党民主参政的全过程民主型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通过不同渠道和平台,开展政治协商的民主参政。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质”之一,是民主协商的全过程性,弥补了远程民主的缺陷。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这是对民主协商全方位性、全过程性的科学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反映出协商民主全过程性的“全领域”特征。
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于不同民族、不同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差异的实际状况,尊重各民族的主体地位,为激发地方创造精神和社会活力提供了巨大空间。这一制度型构也是对“单一制”条件下我国国家幅员辽阔、政策效能存在实际落差这一客观现状的一种裨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体体现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一制度型构最大的特点是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自治、参与民主治理的法理地位,容纳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重要的基层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论述,为我国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必将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的重要保证。
(作者:秦德君,系上海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